区食药工商局扎实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8-00005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8-01-26 |
发布时间: 2018-01-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春节将至,肉制品市场购销两旺。为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过一个祥和春节,结合我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整治工作,区食药工商局从1月22日开始,集中开展了节前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4个综合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鲜肉及肉类食品等。主要检查猪肉经营户是否落实“两证两章”制度,是否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鲜肉、白条鸡、白条鸭及活禽入市销售是否经检疫合格,凡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做好对肉类食品入市销售的自查自检;向经营者发放《关于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通告》,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猪肉经营户31户,牛、羊肉经营户5户,白条鸡、白条鸭经营户3户,活禽经营户2户,冻库2个,发放宣传资料547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冻鸡爪案件一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此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4个综合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鲜肉及肉类食品等。主要检查猪肉经营户是否落实“两证两章”制度,是否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鲜肉、白条鸡、白条鸭及活禽入市销售是否经检疫合格,凡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做好对肉类食品入市销售的自查自检;向经营者发放《关于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通告》,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猪肉经营户31户,牛、羊肉经营户5户,白条鸡、白条鸭经营户3户,活禽经营户2户,冻库2个,发放宣传资料547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冻鸡爪案件一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此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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