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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体育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索 引 号 : 054103590/2018-00006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2-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着力推动机关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一、领导班子运行制度

第一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二条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四条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五条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第六条局属各股室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障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必要,应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领导班子成员有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条对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第五条重大事项主要内容指:年度工作计划、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奖惩、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六条在开会决策重大事项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七条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而应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八条在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九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应通报结果。

第十条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维护团结。

三、学 习 制 度

第一条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由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支部书记、股室负责人。原则上是每月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一般为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理论、中央省市区重要讲话精神及法律法规等知识,涵盖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及体育业务知识等,由局班子成员轮流主讲,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

第二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安排每周一学习,也可随时调整,灵活处理。学习内容一般为重要决策部署、党的理论、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等,一般由副局长辅导,也可由股室负责人主讲。

第三条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干部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自学,完成必学内容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局党组要求干部自学的政策、理论、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等,必须完成。

第四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五条全体干部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强化督查和考核工作。集体学习严格考勤,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作为年终述学考评的重要依据,健全干部学习档案。

四、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部署;研究全局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决定干部任免、奖励及调配,讨论干部考核等相关重大事宜;讨论制定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会议召开时间不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拟定,再征求党组成员意见,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再共同研究,原则上不能在党组会突击提出新的议题。

第二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股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部署精神;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等;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各类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务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组成。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总结、安排工作;通报、公开重要情况等。

第四条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委员组成,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精神;研究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和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精神;组织学习重要文件;讨论研究组织发展;开展组织生活等。

第五条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党组、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予以通报。

第六条会议召开坚持从严掌握、计划控制,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

第七条严肃会纪、端正会风,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消极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五、作息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全体干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以区政府时间安排为准),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会),对于旷工(旷会)一次扣罚年终绩效津贴30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年终绩效津贴50元。

第二条严格请销假,认真遵守国家法定假期规定。

(一)全体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一般干部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局长签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直接由局长签批。请假条交由办公室存档,休假完后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超假未补办手续或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婚、丧、产假及公休假除外),每超一天扣年终绩效津贴100元。病假原则以医院证明为准,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按请假期限绩效50%扣除。旷工全年累计达10天(含10天)的,不计发年终绩效津贴,同时,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休假。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公休假,但不能因公休假而影响工作。公休假的审批程序:本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分管领导依据工作情况审批→局长审签,同时,将签批后的假条存办公室备查。若因公休而影响工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婚假、产假、探亲假等严格按国家规定时间办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副局长、纪检组长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局长出差、休假及因事请假,必须按照区委、政府有关规定,向区委政府履行请假手续,并将明确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的联系方式报区委区政府。

第四条坚持值班制度,严格值班考勤。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值班按照局机关统一安排执行,其考勤工作由带班领导监督管理。

六、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局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的范围: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

(二)牵头某项工作的股室和个人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安排,协调有关股室承担某一项工作或报送材料、提供情况和反馈意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

(三)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或安排某一项工作,或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明确有完成时限的。

(四)下级请示工作或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服务,需要及时答复或办理的。

(五)其他具有办理时限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必须在规定完成时限内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局机关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一般性事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以节假日、各类活动等各种名义突击公款消费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补贴、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公款送礼行为,核报大额发票时必须附明细、经手人及详细事由,不得核报香烟、高档酒水、礼品、纪念品等名目发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严格财务审批。局机关的一切支出,坚持在集体领导下一支笔审批制度,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元至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领导会同局主要领导研究审批,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批。

第三条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干部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广朝府办发[2017]3号)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凭票报销,超支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申报派餐制度,因公接待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核定人数和标准后方可安排就餐,就餐时一律不得用香烟和酒水。其他任何股室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外安排用餐和签单。

第五条严格办公用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采购,凡需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提出意见,办公室登记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并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凡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严格政府采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主要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确需使用现金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廉洁奉公,认真负责,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防止差错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使用管理。为确保出车安全和办公室有序安排局领导、股室人员用车,使用车辆的领导和股室人员,均需事先在办公室登记,原则上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确因工作需要需租车的,需报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车辆维修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修申请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大额维修、重要部件更换必须由办公室跟踪监督,一般性维护、小型零部件更换等,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管,做好维修项目、零部件更换记录,并负责出厂检查验收。驾驶员在非特殊情况下先修理后报批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经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车辆加油管理。由办公室在指定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并按需充值,驾驶员加油时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加油单如实填写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持加油单和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行驶途中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须由同车人在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加油后在办公室报备。如发现加油不实或外车在我局加油卡上加油,将严肃追究油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四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私自出车),严防事故发生。驾驶员要经常清洗、检查车辆,自觉做好车辆的维护,保证车辆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九、办文办电制度

第一条发文管理

(一)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分线承办、逐级审核、严格把关,一个漏斗进出,坚决杜绝出现问题文件。

(二)发文基本环节。发文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起草、核稿、会签、签发、登记、编号、印发、归档等手续,相关股室不能擅自发文。

(三)发文办理程序。一般程序:主办股室拟稿→办公室审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印发。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起草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等,可由局长直接签发,不经过一般程序。

(四)局机关行文,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

(五)领导签发后的文件,拟稿人要复阅,若有较大改动要及时送股室负责人复审,如发现有改动不合适的地方,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解决。

(六)各股室对外的便函、资料等非正式公文,由股室负责人签批,局档案室不统一存档。

第二条收文管理

(一)所有外来文件必须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呈送局长阅签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二)确保公文有效运转。有关股室收到交办的文件后应该及时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不属于本股室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送局领导批办或交有关股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第三条会签发文办理

(一)凡各单位送我局会签的文件,按业务归属,分送主办股室按发文程序办理。

(二)各单位来局会签的文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如有不同意见,主办股室应先与会办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直接修改会签稿,意见不一致的,应附书面意见,提请局领导审定。

(三)各单位的会签文件送我局盖章时,会签股室先阅稿,与原文无误,再送办公室盖章。

第四条来电等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接收好来电(电话、电报、来信、电子政务、网络信息等,下同),用专门文本做好记录,并按办文程序报局主要领导批办。局领导不能及时批办的,要根据来电的要求,及时应急办理,保证不误事、不误时、不误会。

第五条文件的调阅和保管。交由各股室传阅、承办的文件,阅办后要及时交办公室保存,不得自行留存。需股室保存备查的,可采取摘录、复印等方法留作备用,正式文件必须及时退还归档。借阅文件、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属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印发后,须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

十、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任何时候都不得把印章交不可靠人代管。

第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核对用印对象及内容。一般性日常工作的盖印,由印章管理人员按照工作要求的政策、程序、权限进行盖印;属于向上报告、请示、证明、重大问题和事项的盖印,须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印章,或主要领导授权其他领导签署意见后,方能加盖印章。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概由印章管理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严禁盖空白印章。特殊情况须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允许。同时,办公室要办理好登记手续,注明使用用途及去向。

第四条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确需外出办公事自带印章的,办公室须做好登记,当事人签字后,方可带出印章,同时应实施严密监管,交回印章后,及时存放指定地方。

第五条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法或不符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绝盖印。

第六条盖印要讲求质量,确保盖出印章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面。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的归档。每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机关各股室要在次年4月底前向局机关档案室移交完上年度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局机关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的字迹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用圆珠笔、复写纸、红蓝铅笔、彩笔书写。

3.整理时,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便于保管利用。

第二条 档案的保管。局机关档案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非档案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档案室。档案库房应坚固结实,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尘,定期进行检查,对破损档案及时修补和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条 档案的保管的查阅。查阅文书档案资料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带走档案,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抽折、加批、撕毁、涂改、转借。摘抄查阅后的档案及资料内容不得遗失、泄露,否则追究其责任。借出的文书档案资料应及时归还。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全局的各类财产均属国有资产,含各类房屋、车辆、办公用品、服装道具、音响设施、各种体育器材等,包括省市配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其产权均属区体育局所有。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局长是国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归口负责人,各股室是使用和管理人。由局办公室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产的清理、登记、维护、购置等工作。

第三条国定资产清理。建立国定资产定期清理制度,具体清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所有股室人员必须参加,坚持每季度清理一次,年终进行大规模清理,逐人核对、逐股室核查,确保帐实相符、责任到头。

第四条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台帐,所有省市配送的、局内自行采购的设施设备,必须进入台账,完善交接及发放手续,明确资产名称、数量、价值、责任单位、责任人,发放到基层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办公室入账。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和采购。建立固定资产购置和采购申报制,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申报、购置或采购环节,各股室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办公用品、其它设施设备时,必须书面申报计划,说明原因及用途,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办理使用手续,做到去向分明。大规模的资产购置必须由办公室集中申报计划,并经局务会集体研究,按程序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维修。因自然损坏及特殊原因损坏需要维修的,由各股室申报维修计划,由办公室核实,并报局长审批同意后,统一定点维修。

第七条固定资产报损。固定资产因自然损毁和特殊原因损毁的及正常报废、调拨、遗失、出售等,由各股室责任人提出报损申请,办公室核实后,逐级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及时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各股室不得擅自变卖和处置。如因使用和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遗失毁损,将追究当事人和股室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该赔偿的,必须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在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监交下及时办理资产及相关工作交接,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凭交接单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所有局内省市配送、机关自行采购的设施设备借出时,必须逐级履行报批,并与接收单位履行相关手续,相关股室必须跟踪管理、按时收回。各股室不得擅自借出或出租,否则,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入调出资产,含赠送相关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股室应及时登记定价入帐,并完善资产调拨手续,交局办公室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十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省市有关部门及区级领导和重要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二)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三)涉及到局内固定财产购置、变更、转移、外借、赠送和发放的。

(四)涉及全局性、重要性的工作的进展及采取的重要措施,含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一般性、事务性的工作,涉及需要解决和落实资金的。

(六)涉及有损机关形象或全局工作的突出事件。

(七)其他认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外出时,可报告给主持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组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隐瞒不报、拖延报告和谎报的,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以上事项事前不请示、事中事后不报告的,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信息新闻考核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坚持“一流的信息促一流的工作,一流的工作出一流的信息”及“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新、精、准、快”。

第二条坚持全员信息员制度。所有干部都是信息员,必须把信息和新闻报送纳入本职工作,积极捕捉信息源头,延伸写作触角,写出高质量的信息和新闻。

第三条信息新闻报送任务。机关各股室是信息新闻工作主阵地,必须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力争超额完成。

第四条考核与奖惩。将信息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并进行奖惩,每年在干部年度绩效津贴中列出专门的信息考核奖励资金,对超额完成信息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惩罚。

第五条规范信息新闻报送程序。坚持一个“漏斗”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新闻信息审签制度,所有报送信息新闻遵循如下程序:个人拟稿→股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突发事件及问题信息等必须经局长签批。

十五、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正确评价每个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考核方式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条考核计分办法为工作完成情况60分,民主评议20分,领导评价20分。工作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全年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如实进行考核;民主评议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20分、称职15分、基本称职10分、不称职5分,平均分作为民主测评最后得分;领导评价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各位干部进行评议打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绩效津贴计发的重要依据。

2.机关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按规定予以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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