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8-00009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8-02-08 |
发布时间: 2018-02-08 |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7]9号 | 公文种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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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教科发〔2017〕9号术局2017年1月16日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机关各股室: 现将《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6〕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全面熟悉、准确领会相关内容,确保文件传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贯彻《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力,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区教科局督导办。附件:《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6〕44号)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印附件广教发〔2016〕44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努力提高政府“管”教育的针对性,学校“办”教育的规范性,社会“评”教育的科学性。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从具体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为主,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要从过多过细直接管理活动转向主动提供协调服务,保障学校自主办学合法权益。(二)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社会监督制,将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相关事项上墙上网,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要扎实推进放管结合,做好下放权力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监管抽查制度、跟踪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三)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决策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内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和风险性评估等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把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学校章程,并将章程作为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作为统领学校各项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学校章程修订要按照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校内外各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2015年前核准的学校章程进行修订。(二)完善民主监管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把职称评定、绩效分配、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要把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要支持和鼓励教职工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对学校班子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进行考评。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支持家长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广大家长监督。(三)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校园暴力等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保障学生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使用、学业考核、品行评价、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公平公正对待,杜绝违规收费、歧视后进学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四)尊重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的教师聘任合同,在教师职位聘用、继续教育、奖惩考核、后续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约定,保障教师享有合法权益和待遇。要依法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的能力。(五)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相关法律制定教师、学生申诉制度,通畅师生维权申诉渠道。要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六)完善依法治校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拟定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要聘请至少1名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体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进建章立制、内部管理、权益保护、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法制宣传等工作的落实。三、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要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培训活动。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学校管理者依法依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中小学校要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多名法治辅导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要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法治教育氛围。(三)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文化活动场所作为法治教育重要阵地,充分利用教室、走廊、专栏、广播、网站、校刊等宣传法治文化。要把“第二课堂”作为法治教育重要渠道,利用法治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手抄报、法治征文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要把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作为巩固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途径,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注重社会与课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法治元素与时尚元素紧密结合,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四、加强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依法治教工作方案,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教工作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依法治教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教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绩效考评等制度,密切跟踪指导,深入分析研究,定期组织考核,确保依法治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切实加强区域内依法治教的舆论宣传;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适时开展改革试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推进依法治教的强大合力,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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