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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科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8-00010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2-08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7]1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教科发〔2017〕10号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的通知各中小学、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禁止在职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推荐、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不得指定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全区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不得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更不得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各中小学不允许为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有实名举报的学校、教师,区教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视情节轻重,区教科局将采取勒令其退还违规所得费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办法并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中小学校长是执行该通知内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各学校要在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师生,并遵照执行。 (局监督举报电话:8622326 8622773)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1月16日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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