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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8-0003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2-08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7]127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教科发〔2017〕127号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校、片区会计统计室、局内各相关股室: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37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务必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强化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减“十严十不准”,深刻认识领会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减负目的和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通讯媒体等方式将规范办学行为和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向社会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共同营造为学生减负的良好氛围。二、全面摸排,重点督查,分项治理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前,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十严十不准”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 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教函〔2017〕103 号)、《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针对暑期违规办班补课、集体组织上新课、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于 9 月 20 前书面自查整改报告报区教科局教育股。QQ邮箱:1144937625;联系人:舒兴全;联系电话:0839-8621357。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建立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片区视导员是片区内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每一个岗位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切实将减负工作情况与学校考核、校长任用、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挂钩,对“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区教科局将在2017年秋季开学初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朝天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值班举报电话:0839-8625467。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1日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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