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天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8-00006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8-02-14 |
发布时间: 2018-02-14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8]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天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朝天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朝天区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市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二、整治内容
(一)零售经营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五)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
(六)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治理。
三、整治时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结束。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朝天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友模区安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马忠华 区安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崇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珍国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副局长
黄文佳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袁 浩 区安监局副局长
景文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赵永辉 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唐国平 区安监局总工程师
王成文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向德全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袁 浩
副组长:姜 月
成 员:熊映武 魏 巍
负责曾家镇、平溪乡、两河口乡、汪家乡、李家乡、麻柳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组
组 长:景文武
副组长:赵丽霞
成 员:王赤东 田 梅
负责中子镇、宣河乡、转斗乡、青林乡、马家坝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组
组 长:马忠华
副组长:向德全
成 员:毛 伟 李 奇
负责大滩镇、文安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其他工作组移交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零售店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第四组
组 长:赵永辉
副组长:苟潇明
成 员:岳成俊 杨 景
负责沙河镇、鱼洞乡、蒲家乡、临溪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五组
组 长:唐国平
副组长:吴 涛
成 员:王 舜 张业科
负责羊木镇、东溪河乡、西北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六组
组 长:王成文
副组长:李元禄
成 员:米 晶 熊 明 何先旭
负责朝天镇、小安乡、陈家乡所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易发多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密切协作配合,联合监管执法。区安监、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逗硬处罚,做到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效果。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工作组于2月14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朝天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调查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向德全,15183969791;电子邮箱:1032436926@qq.com)。
附件:
1.《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435号)
2.朝天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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