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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4002/2018-00017 发布机构: 鱼洞乡 成文日期: 2018-03-01
发布时间: 2018-03-01 发文字号: 广朝鱼府发[2018]2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鱼府发〔2018〕20号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广朝府办函〔2017〕6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区通村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改善通村公路通行条件,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06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29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补助计划内通村公路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通村公路是指通达行政村及村内联网路、村村联网路。

  第三条通村公路建设遵循“群众主体,政府补助,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通村公路建设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对通村公路建设进行督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及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六条通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道路在区域内所承载的功能作用,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七条重要的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一般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别困难地段可适当降低标准 。窄路加宽道路路面宽度应加宽至不低于4.5米,道路两侧培0.5米宽土路肩。

  第八条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路面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

  第九条道路纵坡、弯道加宽和超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每隔200-300米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4处,相邻错车道必须通视,错车道处路基总宽度不低于6.5米,长度不小于15米。设置有一定纵坡的边沟,其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4米。涵洞应根据地形条件,综合考虑排洪、农田灌溉等需求合理设置。按照“三同时”要求,在临崖、急弯、陡坡、沿江沿河、学校、居民聚居等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凸透镜、波形护栏或防撞墩等安防设施。

  第十条窄路加宽路面应与原路面的平纵线形、超高等技术指标一致,接缝处理严格按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章计划管理与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拟定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通村道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公路规划工作,每年年初下达通村公路建设计划。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由项目涉及的村根据项目规划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批准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业主、建设标准、实施方式、工程总投资、投资投劳方案等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通村公路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下达计划:

  (一)项目已纳入区交通运输局当年规划;

  (二)已形成《建设实施方案》、《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等文件资料。

  (三)项目业主明确;

  (四)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五)其他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实施条件。

  (六)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已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供以上资料。

  第十五条通村公路修建所需用地由受益的村民委员会自行协调解决。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通村公路建设构建民主决策机制、以奖代补机制、自主实施机制、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机制。

  第十七条民主决策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交通运输局的规划,通知相关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项目村研究实施方案指导意见。

  (二)各村进行实地规划测算,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建设的标准、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召开村民大会,民主决议建设方式(村民自建或选择专业队伍修建)、产生施工队伍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同时确定工作机构,民主推举村民代表与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委班子成员(支委、村委会、廉勤监委)组成该村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组。工作组下设项目实施组、项目财务组、项目监督组。

  第十八条村民自建方式实施流程。分段细化工程量,召开村民大会,民主推荐每段道路的“工班长”,由“工班长”组织群众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群众无法自建完成的工程,按相关程序产生施工队伍。

  第十九条竞争性谈判确定专业施工队伍流程:

  (一)村内竞争性谈判流程。

  1、村委会根据群众代表大会确定的事项拟定公告内容,公告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发布,公告地点为乡(镇)人民政府、场镇、村委会、居民聚居点或交通要道等地方。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报名企业必须有2家及以上方可开展随机抽取活动。

  2、工作组负责组织随机抽取比选工作。

  3、对抽中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及时间同上。

  4、公示结束后,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前,企业应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额的10%,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总额的5%。

  (二)交易网竞争性谈判流程。

  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固定比选、限额以下项目竞争性谈判交易规则〉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9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招标流程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施工现场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通村公路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工程规模、工期安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质量和安全监管人员、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具体事务,对本乡(镇)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负总责,村委会作为通村公路的建设主体,对本村的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依靠群众开展社会监督,每条路必须配备3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前,应将本年度通村公路打捆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施工质量监督,申请报告附施工合同、质量监管体系、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通村公路施工必须加强材料质量管理

  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低于375公斤;

  中粗砂:质地坚硬、耐久、洁净;

  碎石: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压碎值满足要求,最大粒径不大于31.5毫米;

  中粗砂及碎石严禁使用砂砾石混合料。

  钢筋: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路基(基层)质量控制要点:

  1、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较为完善的防护设施,排水设施;

  2、顶面平整、顺适,横坡适度,线形较好。

  (二)水凝混凝土路面面板质量控制要点:

  1、由试验检测单位出具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好胀缝位置;

  2、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拌合机拌合混凝土;

  3、模板高度应与路面设计厚度一致,保障水泥混凝土厚度,模板安装牢固,线形较好;

  4、混凝土振捣密实,振动棒振捣后用振动梁至少拖运2-3遍;

  5、收面、压纹工序工艺合理;

  6、切缝及时,深度每断面不小于板厚的1/3,间距不大于5米;

  7、养护措施到位,灌缝合规;

  8、落实好交通管制,养护期满后才能开放交通;

  9、出现质量缺陷及时修复;

  10、特殊天气施工。

  夏季高温及雨季施工:①砼运输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当温度超过35℃时应停工;③备足防雨设备。冬季施工:①对已成面板进行覆盖保温;②在混凝土中添加早强防冻剂;当温度低于5℃以下,停止施工。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通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实行主体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村民委员会是通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督促施工单位或工程组织者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安全进行监管。

  第二十八条通村公路建设现场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在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合同),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对安全的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安全管理方面的举报。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由上级交通补助资金及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

  第三十一条补助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的通村公路补助3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的通村公路补助35万元/公里;窄路加宽为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的通村公路补助12万元/公里。差口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或以劳折资解决。

  第三十二条资金拨付:通村公路补助资金按进度拨付。每次拨付资金比例按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设定。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不超过85%,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再拨付余款。

  第三十三条资金拨付程序:区财政拨付到区交通主管部门,区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交通、财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减少或暂停拨付资金,直至整改到位。

  (一)截留、挪用计划补助资金等行为的;

  (二)擅自改变规划及技术标准的;

  (三)工程有较大质量缺陷或较大安全隐患,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不及时完善上报档案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区审计局加强对通村公路补助资金审计。

  第八章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路基整治工程完工后,必须经项目成立的工作组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铺筑。

  第三十七条通村公路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初验并落实管养措施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复验并整理归档好竣工资料后向区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档案资料:①项目申报前期资料及各类管理制度等;②实施方案;③施工队伍确定的相关程序资料(公告、照片等);④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申请、试验资料、质检资料、监督资料、图片、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⑥相关的质量鉴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村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⑦交工验收申请及报告;⑧决算审核报告;⑨资金支付凭证。

  第九章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九条区委、区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区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通村公路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未按质按时完成当年任务的乡(镇),下年度不予安排通村公路项目。

  第四十条对在通村公路建设中违反本办法及造成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项目业主和从业单位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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