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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四定”举措规范特殊疾病门诊管理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8-0001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03-06
发布时间: 2018-03-0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一、定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向人社局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则纳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进行管理。目前,全区确定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29家,城区4家,乡镇25家,基本满足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就近就医需求。

  二、定处方医生。要求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配备有治疗相应特殊疾病病种的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严禁诊治医生跨科室、超范围开药及虚记费用,保障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医疗需求。

  三、定药品范围。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医生,严格按照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用药目录库,向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开具药方,严禁超出用药目录库范围,做到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杜绝“搭车开药” “以药换物”等违规行为。

  四、定排查时限。定期对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则及时纠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机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拒付违规费用、处违约金、取消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逗硬处理,绝不姑息骗取基金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目前全区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6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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