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8-00008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8-03-12 |
发布时间: 2018-03-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编号:2018001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张伟(身份证号码:510812198111060037 )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方式:0839—8622050联系人:余先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张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朝天区朝天镇明月路人民医院3幢营-1-4号 510812100219GB00041F00030001 房屋建筑面积:31.96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650平方米 商 服用 地 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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