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健全流程制度规范管理
索 引 号 : 791818836/2018-00025 |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18-03-28 |
发布时间: 2018-03-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财政部令第94号令,健全了流程管理制度,有效避免了交易服务中的管理问题。
明确权利责任。采购中心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同时,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由采购人提出的涉及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答复,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规范服务办理。采购中心规范办理程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要件,如出现质疑,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可以拒收。针对未盖公章、没有项目编号等关键内容的质疑应当出具补正函让供应商签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供事实依据或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强化事后管理。定期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了解采购公告和文件发出后的反馈情况,如有质疑,明确中心与采购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的划分,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回复质疑,上网更正采购内容,向财政报备结果变更等事项。
明确权利责任。采购中心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同时,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由采购人提出的涉及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答复,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规范服务办理。采购中心规范办理程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要件,如出现质疑,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可以拒收。针对未盖公章、没有项目编号等关键内容的质疑应当出具补正函让供应商签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供事实依据或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强化事后管理。定期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了解采购公告和文件发出后的反馈情况,如有质疑,明确中心与采购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的划分,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回复质疑,上网更正采购内容,向财政报备结果变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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