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 789140640/2018-00010 | 发布机构: 区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18-04-03 |
发布时间: 2018-04-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范围与面积:范围为《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实验区大部分区域,具体为:除保护区外围带状区域以外的实验区范围,面积3323.13hm2。规划的生态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线路与旅游活动范围均须严格限制在旅游区范围内,不涉及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规划年限:规划建设期为10年,近期:5年,2016~2020年;远期:5年,2021~2025年。
规划布局:形成一心二带三点六区的空间格局。
规划分区:将旅游区区划为景观生态保育区、游览区和管理服务区三大功能区。其中游览区包括贾家河景区、石笋沟-月亮峡景区、秦巴草甸景区、马尾瀑-翡翠峡景区、水磨河景区及双峡湖景区6个景区,管理服务区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
规划定位:以极富特色的中山森林—草甸—湿地—农田复合生态系统和秦巴地域风情为依托,以科普科教、森林养生、自然生态体验、山地运动、水上娱乐、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为重点,将保护区建设成为川陕两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区域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可知,规划功能区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域内各地表水水体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类水域标准;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的餐饮油烟;规划区内旅游业以及生活居住区等排放的废水可能对区域内地表水体产生影响;旅游区、交通等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旅游、生活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划实施造成的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改变等生态环境影响。
四、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废气:本次规划实施后,旅游公路交通量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通行车辆绝大多数为小型车,规划区域环境本底值较低,区域环境有足够容量;餐饮设施产生的油烟全部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规划实施后,取缔现有居民生活污水及景区生活污水原有直排排污口,将散排式转变成集中式处理,在各景区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使旅游区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于景区道路洒水、冲厕等,不排入外环境。常住居民生活污水近期居民全部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进入各乡镇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规划实施后,旅游公路上车流量会有所增加,交通噪声影响范围会增大,但由于交通量增加量不大,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游览、旅游、休闲实施,无高噪声游乐场等建设,社会生活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景区内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日产日清,就近运至青林乡、马家坝乡及转斗乡垃圾转运站暂存,最后全部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生态环境: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关政策,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五、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区内涉及青林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马家坝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但除部分旅游公路涉及马家坝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其余保护区内未设置景区其他相关设施。
涉及的维修改造现状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环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2、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由于本次规划范围全部位于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在自然保护区实施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程序。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环评要求: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要求。
3、基础设施优化
污水处理站:规划范围内常住居民生活污水近期居民全部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进入各乡镇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环评建议取消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在各景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于景区道路洒水、冲厕等,不排入外环境
垃圾中转站:环评建议取消规划的4处垃圾中转站,在景区内设置垃圾桶,景区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当天送往青林乡、马家坝乡以及转斗乡转运站暂存,而后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六、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和广元市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选址、发展规模、功能和规划定位基本合理,与相关规划、政策相协调;规划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较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在采取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从环保角度分析规划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规划实施有关的周边居民、公众、团体(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事项:公众及有关部门或团体是否支持本规划;规划尚需关注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个人或团体认为规划必要说明和补充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及全本索取方式
意见或建议以及报告书全本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反映或索取。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联系人:李向群
联系电话:0839-8623650
E-mail:1039110916@qq.com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23号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682567628
E-mail:332134596@qq.com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十、公示时间
从公示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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