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8-00032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8-04-12 |
发布时间: 2018-04-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等辐射事故发生,确保朝天区放射源使用的安全,区环保局于4月11日起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本次大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放射性装置规范性使用、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辐射安全保卫设施、应急管理、辐射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下一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辐射安全防护检查,注重规范辐射安全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核技术利用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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