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四举措”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8-00037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8-04-19 |
发布时间: 2018-04-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1)畅通信访渠道。成立信访问题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12369环保投诉渠道畅通。对投诉举报者和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认真登记,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耐心向投诉举报人解释,上报环保委办公室,并主动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等待。
(2)提升处理效率。不断提高环保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针对投诉案件,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及质量。强调现场检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谨性,及时回复群众调查处理情况,了解群众对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加强宣传引导。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采取执法与宣传、管理与监督并重的原则,主动向违法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关注和了解环保,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开展环境执法“回头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巡回检查,使环境信访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为主动出击,由事后查处转向提前介入,为依法做好环保信访工作奠定基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查处有程序,处理有结果。
(2)提升处理效率。不断提高环保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针对投诉案件,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及质量。强调现场检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谨性,及时回复群众调查处理情况,了解群众对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3)加强宣传引导。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采取执法与宣传、管理与监督并重的原则,主动向违法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关注和了解环保,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开展环境执法“回头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巡回检查,使环境信访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为主动出击,由事后查处转向提前介入,为依法做好环保信访工作奠定基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查处有程序,处理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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