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粮食局“评、改、取”模式规范放心粮店管理
索 引 号 : 008462517/2018-00005 | 发布机构: 区粮食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6 |
发布时间: 2018-04-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评估。对已建成的放心粮店及粮油应急供应网点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市场供应能力情况、履行应急供应职能情况、群众反映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效果好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二是整改。对改变经营项目,长期停业、不按承诺要求经营、群众反映不好、无社会效益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取缔。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量太小,没有供应能力,无法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且对继续经营无信心、无能力、不愿继续经营的,给予取缔。
通过该模式,目前已取缔转向经营的放心粮店2户,确保已建成的放心粮店即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二是整改。对改变经营项目,长期停业、不按承诺要求经营、群众反映不好、无社会效益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取缔。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量太小,没有供应能力,无法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且对继续经营无信心、无能力、不愿继续经营的,给予取缔。
通过该模式,目前已取缔转向经营的放心粮店2户,确保已建成的放心粮店即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