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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8-0005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8-05-02
发布时间: 2018-05-02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8]28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印发《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现将《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8年4月16日
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农业局《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朝天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救援水平,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二)以人为本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工作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降低影响,避免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事故分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农业机械事故根据人身伤亡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

(一)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朝天区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的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五、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辖区内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中心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区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人民医院、区保险公司,局办公室、区农机监理站、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监察室,各乡镇分管农机领导。

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2.在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药品、消防器材、设备等。

3.向上级汇报及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4.适时批准启动和停止应急状态。

六、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事机构

朝天区较大、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办事机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马在学区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区农机监理站站长

事故发生地分管乡镇长

2.应急救援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分管乡镇长

事故发生地农业站站长

3.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副书记

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办公室主任

事故发生地乡镇农业站人员

4.事故调查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书记

成员:区农机监理站人员

区农机监理站人员

事故发生地乡镇安办主任

5.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副书记

成员:事故发生地分管乡镇长

事故发生地乡镇办公室主任

事故发生地乡镇农业站站长

(二)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组: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现场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其他各组按照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争议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适时公告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迅速、准确判断事故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协调卫生、消防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护,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伤亡;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3.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饮水、饮食、住宿及交通工具的后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事故受伤人员入院治疗;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起草调查报告及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事故伤亡人员的财物并负责返还,有步骤的通知事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照相关法律条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损失理赔调解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在政策范围内协调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6.宣传报道组:负责施工及处置情况的材料的起草、报道,由区监理站事故组专人负责。

7.成员单位职责:区农业局负责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机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管制;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组织区、乡镇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七、事故报告制度

区农业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本预案第二条所指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事故应急响应

1.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响应行动。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告。

2.较大、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响应行动。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规定的一般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总结和报告工作。接到较大、重大、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区级农机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

4.指挥和协调

(1)农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公安、保险等部门。同时报告区农业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安监局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5.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2)区处置农机事故指挥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调集专用设备和物质,参与应急处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增援。

(3)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救助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6.救护和医疗

(1)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2)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援装备进行支援。

7.应急人员的防护。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服装等。

8.信息发布。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农机事故,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9.应急处置结束。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各级应急职责宣布应急期结束。

九、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置,敦促保险、救护单位及时垫付、支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伤亡人员、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2.事故调查。农机事故发生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总结事故性质、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对于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应急保障

1.基础保障。建立24小时通讯联系制度。落实值班联系电话制度,确保农机事故电话报警渠道畅通。在应急救援中,根据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集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援。

2.资金保障。农机主管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一旦发生较大农机事故,需要抢救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由肇事人和农业机械所有人先行预付。

3.救援装备保障。加强农机事故处理的装备建设,配备和落实农机事故处理应急专用车辆、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同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储备、相关物资、器材的准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4.应急队伍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促进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变能力。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的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5.培训与演练。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掌握应急处置的业务技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做好乡镇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工作,提高乡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区、乡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主要职责;

2.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联络表;

3.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印

附件1:

区、乡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

中心
组成 主要职责
区级 区农业局主管领导 1.决定启动区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及时向市农业局、区政府应急办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区农业局分管领导
区农机监理站、农机管理股、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监察室
乡镇级 乡镇主管领导 1.决定启动乡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死亡3人以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及时向区农业局、区政府应急办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乡镇农业分管领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及相关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人民医院、区保险公司分管领导;乡镇分管安全、医疗、综治维稳领导。


附件2:

朝天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联络表

指挥部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总指挥 张久全 区农业局 局长   13981291115
副总指挥 马在学 区农业局 副局长   13518331773
成员 罗俊堂 农机管理局 负责人 8621009 18080739393
赵丽蓉 农机管理股 股长 8621009 15883518036
王鉴 办公室 主任 8622389 13981290607
马建 财务股 股长 8623539 13981238720
王明刚 农机监理站 干部 8621009 13881240837
李学金 农机监理站 干部 8621009 13981290352
何明乾 法规股 负责人 8625740 13981209477
郑魏先 监察室 干部 8624918 15908328448
各乡镇分管农机领导
相关部门 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人民医院、区保险公司分管领导


附件3: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信息传递

箭头内蓝(Ⅳ)黄(Ⅲ)、橙(Ⅱ)、红(Ⅰ)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信息直报

附件4: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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