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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20-04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7-07-21
发布时间: 2017-07-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乱堆乱放、腐烂变质带来的环境污染,有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区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指导“十三五”全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发展。2016年11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广府办发〔2016〕56号),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此背景下,结合朝天实际,我区出台《意见》。

二、《意见》出台意义

农作物秸秆属于农业生态系统中一种十分宝贵的生物质能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要坚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三)《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

(四)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广府办发〔2016〕56号)。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共计12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7年起,按照每年提高5~10个百分点,逐步构建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拓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8.6万吨(市上是17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上是90%)。其中: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量达到7.6万吨(市上是100万吨)、燃料化利用量(生物质发电)达到5.2万吨(市上是20万吨)、饲料化利用量达到3万吨(市上是30万吨)、基料化利用量达到1.5万吨(市上是12万吨)、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3万吨(市上是10万吨)。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一是突出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二是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鼓励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四是积极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五是积极试点秸秆原料化利用。六是强力抓好秸秆收贮体系建设。七是依法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奖补;对购买秸秆粉碎还田等机具,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区财政每台再补贴10~20%;区财政每年可对利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补贴5万元,上级另有补贴的可重复享受。三是强化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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