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发改〔2021〕93号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实行政府
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1年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已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五、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广元市朝天区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1日
抄送:市发改委,广元市曾家山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 21日印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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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等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城区占道停车:小汽车起价2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非占道停车: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价费〔2010〕90号 ,广朝价发〔2010〕1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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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服务收费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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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汽车客运站 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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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朝天城区: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未设垃圾桶的城区居民收费标准为 1元/月·户 ,自设垃圾桶的垃圾清运费4元/桶·天。 |
川办发〔2006〕28号,广朝府函〔2005〕70号,广朝价发〔2005〕60号,广朝价发〔2007〕4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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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朝天城区: (1)自设垃圾桶的按照垃圾清运费4元/桶·天计收; (2)固定门面(摊点)经营户按经营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3元/月·㎡。 (3)对流动摊点的垃圾清运费按照0.5元/天·摊计收; 2.乡镇: (1)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垃圾清运费由乡(镇)政府根据服务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2)固定门面(摊点)经营户按经营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2元/月·㎡。 (3)对流动摊点的垃圾清运费按照0.3元/天·摊计收; |
川办发〔2006〕28号,广朝府函〔2005〕70号,广朝价发〔2005〕60号,广朝价发〔2007〕4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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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 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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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 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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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 |
(1)遗体接运:将遗体运送至广元市殡仪馆,往返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100元/具;超过1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5元。客户搭乘殡仪车的不加收费用。人工接抬遗体80元/次·具; (2)遗体存放: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组合柜冷藏6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独立柜冷藏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普通单敛间停放20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天计;豪华单敛间停放50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天计; (3)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30元/具; 高档捡灰炉800元/具; (4)骨灰盒存放(骨灰立体安置服务): 50元/盒·年,不足半年按25元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一般延伸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发改函〔2021〕5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
|
公墓 收费 |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
朝天公墓标准: 骨灰墙:底层、中层、顶层分别为2000元、2500元、3000元;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函〔2011〕2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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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墓维护管理费 |
朝天公墓标准: 墓墙:单墓20元/年,双墓30元/年;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40元/年;中档墓:单墓40元/年,双墓50元/年;高档墓:单墓80元/年,双墓100元/年。 |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函〔2011〕2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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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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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敬老院: 床位费:单人间床位费14元/人·天,双人间床位费10元/人·天; 护理费:一级护理15元/人·天;二级护理10元/人·天;三级护理7元/人·天; 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发改〔2021〕86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卫健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垄断性交易 平台服务收费 |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公证服务 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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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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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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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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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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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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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多层住宅0.3元/m2-0.4元元/m2,高层带电梯住宅0.8元/m2-1.0元/m2,浮动幅度±10%。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1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
48元/头。(曾家屠宰场在当年10月至次年5月加收7元,即执行55元/头,补贴挑水和用煤的费用)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9号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度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停车收费 |
城管、公安交警部门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价费〔2010〕90号 ,广朝价发〔2010〕14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停车场(泊位)经营管理单位 |
2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管部门 |
川办发〔2006〕28号,广朝府函〔2005〕70号,广朝价发〔2005〕60号,广朝价发〔2007〕41号 |
企业和个人 |
区税务局执收 |
|
3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部门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9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附件3
广元市朝天区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详见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地(矿)产交易手续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 |
自然资源部门 |
|
2 |
公正服务收费 |
详见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
司法部门 |
|
3 |
司法鉴定收费 |
详见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司法部门 |
|
4 |
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 |
详见文件。 |
川价字费〔2000〕5号 川改价格〔2010〕2204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
5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48元/头。(曾家屠宰场在当年10月至次年5月加收7元,即执行55元/头,补贴挑水和用煤的费用)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9号 |
农业农村部门 |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广元市朝天区无区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