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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府办发〔2021〕4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首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1-0684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1-1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和《广元市朝天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朝天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机制,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确保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专班,对标目录清单,逐项逐条规范化管理、实施。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立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制,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清单

2、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模板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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