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公开信 » 详情
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公开信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1-07013 发布机构: 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0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是地球最美的外衣,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让我们携起手来,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五、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六、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凡不遵循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报警。

森林防火,造福子孙。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控野外用火,保护美好家园。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相互提醒,自觉维护森林安全。

祝您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1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