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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2-024 发布机构: 四川日报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今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缴费政策相比,四川省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二是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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