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启动仪式举行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3-012 | 发布机构: 广元日报 | 成文日期: 2022-12-30 |
发布时间: 2022-12-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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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梅)12月29日,《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启动仪式在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凯宣布《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启动施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袁敏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袁敏指出,《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德共治新阶段,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袁敏要求,要深刻认识《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全力抓好学习宣传。要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袁敏强调,《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仅仅是一个开始,而贯彻实施则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强化组织保障、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督导检查方面下足功夫,切实推动《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见效,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光、为文明添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桂华、孙洪方、盛锦、王定虓出席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刘素英就贯彻实施《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安排部署;市政协副主席罗星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开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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