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3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我区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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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羊木镇优佳惠超市 |
朝天区羊木镇羊木水香(木兰苑)10栋1-2、1-3、1-11、1-13号 |
红米椒(辣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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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2/10/25 |
镉 |
一、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原因不明,不排除生产环节导致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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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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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朝天镇李蓉蔬菜摊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农贸市场入口第三排第五列1号 |
小米椒(辣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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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2/10/24 |
镉 |
一、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原因不明。不排除生产环节导致不合格。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2.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学习,切实提升法律意识和水平。 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罚款合计9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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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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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朝天镇李蓉蔬菜摊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农贸市场入口第三排第五列1号 |
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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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2022/10/24 |
噻虫胺, 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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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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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朝天镇清风小吃 |
朝天区朝天镇峨眉路2号 |
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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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日期: 2022/10/24 |
铝的残留量 |
一、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未计算称量,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法律意识和水平;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降至最低,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给予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6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