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单位职能简介..................................( 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4、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5、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公安交警队伍教育管理,强力推进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交警队伍,实现“履行职责让上级放心,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2、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将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不放;借助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大力开展好货运车超载超限、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运安全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路面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大力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3、打好农村道路安全守护战。严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全面推广交管平台及“农交安”APP使用率稳步提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促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逐渐规范化、文明化、安全化。
4、提高综合服务工作水平。立足于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勘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窗口,在落实服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新要求,主动研讨,强化探索,制定新型服务民生措施,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由管理向服务转型,努力实现服务民生发展新突破。
5、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积极组织民警辅警学习《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完善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提高防护能力;敲响警钟,从涉警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不忘忧患意识,做到始终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二级预算单位。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编制列入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在职人员总数7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5人,辅警人员6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573.9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7.79万元,增幅为41.3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结转148.78万元。同时,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财政加大对道路交通执法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5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57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95万元,占53.30%;项目支出267.98万元,占4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3.9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结转148.78万元。同时,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财政加大对道路交通执法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78万元。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533.94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5.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财政加大对道路交通执法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人员类支出305.95万元,占71.96%;特定目标类支出119.2万元,占28.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9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民警加班补助。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267.98万元,主要包括:2024年办案经费39.2万元,2024年道安办工作经费10万元,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2024年朝天区交管系统平台维修维护专项经费20万元,2024年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经费20万元,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路检费用10万元, 执法车辆购置30万元, 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交通管理办案业务费9万元,大羊快速通道、曾家山旅游快速通道区间测速设备采购99.78万元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67.98万元,均为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项):指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公安机关特别业务支出。
(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业务。
(九)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主要用于汽车尾气治理。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