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机关
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委〔2019〕)7号)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现改名为简称区水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统一监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③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④负责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⑤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⑥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⑦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⑧承担广元市朝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⑨指导全区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⑩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积极主动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4月底前对水利工程、山洪灾害点等领域全面排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实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切实有效防御各类水旱灾害。
二是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积极谋划嘉陵江观音坝、飞仙关段防洪治理工程、广坪河云雾山段防洪治理工程、羊木镇瓦子河山洪沟治理项目、云雾山水库、曾家山李家、临溪、麻柳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等项目落地落实。加快推进井沟里水库、源溪水库、朝天区2024年小型灌区、中子镇转斗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等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朝天区望远山集中供水、云雾山镇供水工程(一期)、大滩镇供水工程等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
二、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区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7374.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共计1617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区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17374.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4.9万元,占2.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79.69万元,占97.73%。
(二)支出预算情况:区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1737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69万元,占3.91%;项目支出16694.9万元,占96.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区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74.5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8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共计1617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79.6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737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水利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79.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0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共计1617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农林水支出16979.69万元,占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及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农林水(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4.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及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70.00万元,主要用于:源溪水库工程、中子镇转斗河山洪沟治理、小型灌区建设项目、井沟里水库建设。
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龙洞背水厂遗留问题、水旱灾害防御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水土保持专家技术评审费、河流健康评价服务费、河流水文水系调查及河流划界工作。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编外长聘人员等支出。
公用经费7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无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94.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区水利局单位下属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7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预算经费比例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区水利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底,区水利局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水利局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预算16979.6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19个,涉及预算 604.11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5.5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6300.0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