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污水处理站位于朝天区云雾山镇(原东西河乡)菜籽坝1社,占地300m2,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服务范围为云雾山场镇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广坪河。该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新建,入河方式为暗管明口,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05.756837°,北纬32.655488°,排放形式为连续排放。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位置: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东经105.756837°,北纬32.655488°。
排放类型:生活污水。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COD浓度1.46t/a,NH3-N浓度0.009855t/a。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入河污染物量有较大减少,对水域环境影响有明显正效应。项目排污对广坪河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508062071
电子邮箱:389661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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