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发改〔2024〕207号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元市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发改﹝2024﹞414号)精神,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上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1.占道停车:起停价2元/小时·泊位,1小时后加收1元/小时·泊位,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2.非占道停车:医院、车站、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3.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府办发〔2021〕21号,广朝价发〔2010〕1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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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
广府发〔2021〕8号,广朝发改〔2024〕13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临聘人员)计收,收费标准为4元/月·人; (2)商业服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计收,餐饮业收费标准为0.6元/月·㎡,农贸市场收费标准为1元/月·㎡,一般经营性场所(含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为0.5元/月·㎡; (3)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在校学生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2元/月·人。 |
广府发〔2021〕8号,广朝发改〔2024〕13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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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殡葬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延伸服务 |
基本服务:正常死亡遗体收敛180元/具,非正常死亡遗体360元/具,遗体抬运80元/具,遗体运送100元/具,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组合柜冷藏6元/小时,遗体冷藏(小单敛间停放200元/天、大单敛间停放400元/天),遗体火化(平板机火化炉200元/具、捡灰式火化炉700元/具),骨灰暂存50元/年。 延伸服务:遗体洁身150元/具,遗体更衣150元/具,遗体化妆150元/具,协助尸检300元/具,礼厅租用(大厅2000元/天、中厅1000元/天、小厅500元/天),遗像制作80元/张,挽联挽幛制作280 元/场,礼厅布置(小厅300元/场、中厅500元/场、大厅800元/场),司仪服务100元/场,乐队服务200元/场,护灵服务300元/次/具,电子礼炮3元/响,追思仪式200元/场/具。 |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广发改〔2024〕24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墓收费 |
公墓维护管理费 |
朝天区益后公墓标准:墓墙20元/年;单墓30元/年,双墓40元/年。 |
广朝价函〔2011〕2号,广朝发改〔2024〕74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
|
朝天区敬老院: 床位费:单人间床位费14元/人·天,双人间床位费10元/人·天; 护理费:一级护理15元/人·天;二级护理10元/人·天;三级护理7元/人·天; 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
广朝发改〔2021〕86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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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多层住宅0.3元/㎡-0.4元/㎡,高层带电梯住宅0.8元/㎡-1.0元/㎡,浮动幅度±10%。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1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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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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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
48元/头。(曾家屠宰场在当年10月至次年5月加收7元,即执行55元/头,补贴挑水和用煤的费用)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朝价发〔2011〕9号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
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停车收费 |
交通运输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府办发〔2021〕21号,广朝价发〔2010〕14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停车场(泊位)经营管理单位 |
2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
广府发〔2016〕17号,广发改〔2016〕514号,广朝发改〔2024〕139号 |
企业和个人 |
区税务局执收 |
|
3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企业和个人 |
市本级由利州区环卫局执收 |
|
4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部门 |
川办函﹝2007﹞246号,广朝价发〔2011〕9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广元市朝天区无区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