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灾害)
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灾害)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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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洪涝灾害)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85 | 85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5 | 85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完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配套。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预计采购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一批,并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用于各乡镇出动抢险救援力量、投入防汛抗旱设备及物资所发生费用。 | 通过采购防汛抗旱物资300件,新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1套,投入抢险救灾力量2000人次,全区山洪灾害风险监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受灾地区社会秩序得到良好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山洪灾害风险监测站点 | ≥15处 | 17处 | |||
新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 ≥1套 | 1套 | |||||
采购救灾物资及设备 | ≥300件 | 300件 | |||||
投入抢险救灾力量 | ≥2000人次 | 2000人次 | |||||
投入救灾设备及物资 | ≥500件 | 500件 | |||||
质量指标 | 预警系统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
采购救灾物资及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底 | 好 | ||||
成本指标 | 救灾资金 | ≤85万元 | 8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受灾地区社会秩序 | 稳定有序 | 好 | |||
全区山洪灾害风险监测能力 | 显著提升 | 好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预警系统发挥作用时间 | ≥3年 | 3年 | ||||
抗旱物资设备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投诉率 | ≤2% | 0%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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