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
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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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8 | 258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49 | 249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9 | 9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地方资金为省级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并完成支付。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要求,对20000以上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温暖过冬。 | 通过对20174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进行补助,保障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困难群众人数 | ≥20174人 | 20174人 | |||
质量指标 | 困难群众救助率 | ≥98% | 100% | ||||
资金发放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时限 | 2024年2月9日前 | 好 | ||||
成本指标 | 救灾补助资金 | ≤258万元 | 25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帮助受困难群众克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 | 成效显著 | 好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救助行为发挥作用持续时间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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