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三批洪涝灾害)
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三批洪涝灾害)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 | 62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62 | 62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完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配套。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与其他上级以及本级资金统筹建设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系统1个。对洪涝灾害受灾风险较大的群众紧急避险500人次,因洪涝灾害倒损房屋修复4户,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 通过建设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系统1套并验收合格,出动抢险救援力量200人次,完成500人次受灾人员转移避险,修复倒损房屋5户,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有序。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紧急转移避险人次 | ≥500人次 | 500人次 | |||
倒损房屋修复户数 | ≥4户 | 5户 | |||||
建设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数量 | ≥1套 | 1套 | |||||
出动抢险救援力量 | ≥200人次 | 2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洪涝灾害风险点群众转移避险率 | 100% | 100% | ||||
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系统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3年底 | 好 | ||||
成本指标 |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62万元 | 6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山洪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 有效提升 | 好 | |||
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 稳定有序 | 好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3年 | 3年 | ||||
洪涝灾害救灾资金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灾区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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