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
征求意见建议,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件、邮件等方式,针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提出发展思路、措施和建议。
电话:15928228242
邮箱:278009282@qq.com
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一段73号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全区人民的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30天),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