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朝天区乡村规划体系建设,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朝天区乡村地区实际管理需要,我中心特制定《广元市朝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按照省市要求,现将《广元市朝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内容予以公式(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3日,为期7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3日之前向广元市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8680980。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pdf
广元市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一、意见征求概况
为加快构建朝天区乡村规划体系,全面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域覆盖,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朝天区乡村规划管理实际,我中心特制定《广元市朝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 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将该送审稿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3日,为期7天,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求结果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广元市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