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办发〔2022〕10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解读: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高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分类补助标准,现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人员类。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由4200元/年/人调整为 4500 元/年/人;B类由2200元/年/人调整为 2400元/年/人;C类由1600元/年/人调整为1800 元/年/人;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600元/月/人调整为615 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
二、特困人员类。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700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600元/月/人调整为65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450元/月/人调整为480 元/月/人。
三、本次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已按照原标准发放低保金,差口部分按照3月份发放名单进行补发,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时间段的减员人员不实行补差。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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