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0〕12号)要求,现将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2020年1月1日前实施的征收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征收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二、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五、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建设用地报批相关程序,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