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的公示(广朝府公字〔2021〕10号)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7天(2021年8月10- 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联系人:王兴蓉,电话:1898122xxxx)反映,单位反映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实名反映,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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