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运行管护实施意见 广朝府办发〔2021〕52号》的通知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是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目前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大部分缺少专人管护,任其运行,出现故障无人维修,导致很多供水工程不能持续正常发挥作用,整体运行管护水平不高。加之群众思想不统一,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导致缺水,很容易引发矛盾,信访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市党政主要领导有明确指示。市委邹自景书记在曾家山蹲点调研时,要求要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解决曾家山片区饮水难的问题。市政府董里市长对旺苍县水磨镇广福村姚光俊信访事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护一定要常态化。为此,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和全区工作实际,区水利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了17个部门(乡镇)意见建议和司法部门审查,以及区政府审定后,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2021年12月17日,《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本《实施意见》所称农村饮水工程,适用于全区内所有供水工程,主要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科学管理、强化保障措施五部分提出相应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构建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常态长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主要坚持乡镇主体,属地管理;村组负责,自我管理;一事一议,合理定价;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四大原则。
(三)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了乡镇、相关部门、供水单位、用水户的责任。一是乡镇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行政责任主体。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水利、民政、卫健、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供水单位责任。明确供水单位是运行维护的直接主体,由乡镇组织村组落实好监督管理职责。四是用水户责任。用水受益户要切实做好节约用水,按照规定及时交纳水费,做好表后户内管线的维护,积极参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四)坚持科学管理。主要明晰了工程权属、管理权限和管理模式。一是明晰产权。明确国家投资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型供水工程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建的归其私人所有。二是分类管理。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跨乡镇的大型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落实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千人至万人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落实机构人员统一管理,其他小型供水工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以户为单元供水工程由农户自主管理。三是管理模式。大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投公司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运营;属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协会实行自主管理,也可探索其它管理模式;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实行承包管理,也可建立协会进行管理;以户为单元建设的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自行管护。
(五)强化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支撑、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质量等4个方面。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