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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府办发〔2023〕7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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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视频解读(一)

《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视频解读(二)

《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视频解读(三)


广朝府办发〔2023〕7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月14日

朝天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旅游民宿是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引导本地群众发展旅游民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民宿,促进我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体验需求为目标,以“高端引领、中端主导、低端补充”为导向,以“科学规划、高端引领、市场为主、民营开发”为原则,通过奖励扶持,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大发展,促进产品更加丰富,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品牌影响持续扩大,社会资源和当地闲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助推曾家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建成全国知名康养度假胜地。

二、发展目标

围绕“精品化、集群化、品牌化、差异化”四个方面,培育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旅游民宿村落,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旅游民宿品牌。到2025年底,培育国家级旅游民宿1家,省级旅游民宿2家,市级旅游民宿5家,区级旅游民宿50家,民宿村落5个。

三、奖扶对象

朝天区范围内符合政府鼓励导向、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诚信合法经营的旅游民宿,重点扶持曾家山片区的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奖扶旅游民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规范选址用地。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符合规划设计。旅游民宿主体要从名称、规控、环保、风格风貌等方面有规划设计,景观营造、服务内容和方式等充分体现文化内涵、美学设计,设计方案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需上区规委会的按照《朝天区民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守管理规范。旅游民宿应当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经营业主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奖扶标准

(一)鼓励改扩建或新建旅游民宿。鼓励按《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标)要求改扩建旅游民宿,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新建民宿,至少具备10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

改扩建后的旅游民宿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民宿必须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改扩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补助2000元,新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补助3000元,其中新建满足“天府旅游名宿”及以上标准的高端旅游民宿每间可补助5000元。

改扩建、新建旅游民宿的村民可通过区内银行机构,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上限1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不超过2年;新建旅游民宿,按省级及以上旅游民宿标准设计建设的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待主体完工后,政府全额贴息不超过2年。

(二)鼓励发展旅游民宿村落。鼓励有自然资源、民俗文化资源、旅游产业发展优势的村,发展10户以上连片规模的旅游民宿村落,区级相关部门可利用相关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对旅游民宿村落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以支持。鼓励村“两委”干部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民宿产业及配套产业项目,获评产业发展先进村集体组织、先进三产融合干部分别奖励10000元、3000

(三)鼓励旅游民宿品质化发展。经区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旅游民宿,正常运营一年后,成功评定为“广元旅游名宿”的一次性奖补5万;成功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宿”一次性奖补10万元;成功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评提升等级的给予差额补助。获评国家、省、市相关荣誉的旅游民宿村落,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用于综合协调、运营服务、品牌提升等工作。

(四)鼓励旅游民宿专业人才培养。区人社局、区文旅体局每年要开展民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厨师等岗位人员的培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争当创业先锋,对经培训获得国家民宿管家等级认证,并在我区旅游民宿服务满1年的白金管家、金牌管家、银牌管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获评区级“十佳管家”的优秀人才奖励2000元。旅游民宿管家晋级予以补差奖励,就高不重复。

(五)鼓励培育地方文化品牌。鼓励旅游民宿主体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康养文化、美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民宿产品,塑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对文化融入好的旅游民宿在品牌申报等给予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六)鼓励企业上限入库。旅游民宿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年度新增为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以在库限上旅游民宿住餐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额或销售额)为基数,对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上台阶”的旅游民宿住餐企业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同一台阶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旅游民宿住餐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五、发展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在区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构架中成立我区民宿产业发展评审委员会,负责民宿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旅体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民宿行业协会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行业协会在培训学习、宣传营销、品牌打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二)统筹整合项目。乡村振兴、住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统筹“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项目,对旅游民宿建设主体进行政策性倾斜。

(三)强化用地保障。因地制宜采取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含小宗供地)、依法办理集体农用地转用、盘活存量国有用地和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自营等方式,保障旅游民宿用地需求。

(四)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旅游民宿审批,整合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及乡镇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管理服务。

(五)严管奖扶资金。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旅游民宿产业奖励扶持资金,具体金额由区文旅体局测算后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奖扶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1日至131日,评审时间为每年21日至331日内。奖扶资金仅限于当年新增旅游民宿或新创旅游民宿品牌。奖扶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下达。奖扶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扶资金。凡涉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旅游投诉等,不得享受奖扶政策;破产、倒闭、终止营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旅游民宿,未兑现的奖扶资金终止兑现。

六、等级评定

(一)申报条件。从事旅游民宿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旅游民宿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等级评定,低等级申请高等级的,需获得低等级一年以上。

(二)评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区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联合评定。

(三)结果运用。新评旅游民宿获得相应奖(金)牌,由区文旅体局统一设计、制作标牌,并督促指导民宿上墙。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本办法由区文旅体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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