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23-049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发布时间: 2023-07-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生产研发高强度高硬度无机人造大理石及装配式别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97031
通讯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邮 编:6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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